我的方志学观点

我年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历史系中外关系史专业毕业以后,即到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工作。十几年来,先后从事过县、市、省志的编修指导和《黑龙江史志》的编辑工作。在参加修志实践的过程中,对方志学理论与实际问题,进行了许多研究,撰写了约篇文章,形成了若干观点,现归纳出来,供同仁们研究参考。

我坚信,方志学在学科之林中应占有一席之地。它是一门研究方志、方志编纂与应用规律的独立学科,我们应为建设新方志学的理论体系而奋斗!我认为,只有建立起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以修志实践经验为基础的,有逻辑起点和理论构架,完整、系统的新方志学理论体系,才能克服就事论事的倾向以及缺乏深邃理论感的不成熟,步入学科之林。

在研究过程中,我虽然探讨过新方志学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和主要研究内容,但并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我正在向这个目标努力。如研究方志学的逻辑起点,对于形成科学的理论体系是十分重要的。从正确的逻辑起点出发,可以步步推进、层层深入地展示学科丰富的内容,也才能构筑起该学科理论体系的骨架。方志学作为一门学科,像其他任何一门学科一样,也必须有自己的逻辑起点。方志学确定逻辑起点,基本方法是找出地方志这一事物的细胞形态。方志的细胞形态是“最小记述单元”,它也是方志领域中最普遍、最简单、最抽象的概念,因而是方志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

我始终记得全国方志界的老领导梁寒冰、董一博等同志都大力倡导创建马克思主义的方志学理论体系,我时时从构建新方志学理论体系的大目标考虑进行我的方志学理论研究。

我认为,建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新方志学理论体系,其途径有二:一、批判地继承旧方志学的思想理论遗产,二、科学地总结新编方志的实践经验。

在批判继承旧方志学的思想理论遗产方面,我主要是研究了章学诚的方志学理论。因为旧方志学是以章学诚的学说为代表的。我写的研究章学诚方志学的文章有《章学诚方志学的出发点》(载《方志研究》年第4期)、《章学诚关于人物志的论述》(载《史志文萃》年第3期)、《略述章学诚的传分多体说》(载《云南方志》年第6期)、《章学诚的方志评论活动述评》(载《“神龙杯”地方志理论有奖征文论文集》)、《章学诚方志学思想的发展历程研究》等。最后一篇是从纵向,即章学诚方志学思想发展历程角度来研究他的方志学理论。我把他的方志学思想发展分成三个时期,即早期,大体上从乾隆二十三年至三十七年(-),也就是在他21岁到35岁时;中期,大体上从乾隆三十八年到五十三年(-),也就是在他36岁到51岁时;晚期,大体上从乾隆五十四年到嘉庆六年(-),也就是在他51岁到64岁时。早期是章学诚方志学思想的雏形期,按其特征来说,又可以说是仿史期;中期是章学诚在修志实践中的探索期和在理论上走向成熟的过渡期;晚期是章学诚方志学思想的成熟期,形成方志学理论体系的时期。总之,章学诚的方志学思想经历了一个从初步形成、到探索中前进、再到理论上成熟的发展过程。这按哲学的说法就是走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上升的过程。这篇文章发表在《中国地方志》年第6期上。

我还认为,应将章学诚的方志学说,看作一个具有内在矛盾和逻辑体系的理论,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对立统一的观点和方法,剖析其内部矛盾,这是历史地、辩证地分析章学诚方志学理论体系的关键。我没有研究透章氏方志学理论的内在矛盾,但朦胧地觉得是方志立三书的义例说与理论认识上方志为一方之全史说的矛盾对立统一。这是受了梁启超一句话的启发。他在《龙游县志·序》中说:章学诚“所自创之义例,虽泰半精思独辟,然亦间有为旧史观念所束缚,或时讳所牵掣,不能自贯彻其主张者”。其中说到了“自创义例”与“旧史观念”的矛盾。

我对新方志编纂实践经验的总结所形成的观点如下:

一、方志编纂的根本矛盾。哲学上根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概念不同,是指贯穿事物的整个发展过程,决定事物的性质和基本规律的一对矛盾。我认为,贯穿方志编纂过程始终的,并规定方志基本性质的矛盾是资料性和著述性的矛盾。这一矛盾是随着编纂过程逐步展开的。在搜集资料阶段,资料性与著述性的矛盾已经孕育并初步地发生了。在编写阶段,由于分头撰稿,各位编辑的经历、文化素养、认识能力、写作水平与文笔风格参差不齐,从观点、内容、体例到文字表述都存在不少纰漏,资料性与科学、严谨的著述要求之间存在着较多的甚至是尖锐的矛盾。在总纂阶段,主编在分编志稿的基础上,按照修志的宗旨和指导思想,以及志书的整体性和科学性的要求,对志稿进行全面加工和提炼升华,使志稿经历了一个由分到合、由浅入深、由粗到精、由部件到成品的质的飞跃的过程。资料性与著述性的矛盾基本上得到了解决。志书既全面、系统、翔实地辑录了资料,又从观点、内容、体例到行文等各方面达到了科学、严谨的著述的要求。

我认为,资料性与著述性的圆满结合,应是地方志所要达到的最高境界。因而,资料性与著述性的统一应是地方志评价的根本标准。

二、方志篇目的设置原则。我认为,篇目设置应反映地方客观事物的本来结构。地方上的客观事物可归纳为自然、社会和人三要素。这三大要素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地理环境是人们社会生活的舞台和各项事业发展的场所,是社会生活赖以进行的物质条件;而社会生活则是地理环境舞台上演出的话剧,反过来又影响着自然界的变化。人是地理环境舞台和社会生活话剧的主角,人的主观能动性也要受自然环境和社会发展多种因素的制约。地方志在设计篇目时,要照应客观世界的结构和组成的三大要素。浙江《东阳市志》,天津《武清县志》等据此设计篇目,我是赞成的。

三、体例类型的选择。修志初期,采用分期体例的比较多,《呼玛县志》是其典型。我写了《分期体志书初探》一文,分析了这种体例的利弊,基本上是持否定态度的。我也不大赞成将所有的专业(事业)都先按历史时期分成几段,然后再分类记述的体例。这一观点体现在我的《专志的分类分期问题》(载《黑龙江史志》年第5期)一文中。我不大赞成的理由是:大部分专业,特别是经济事类,除了受社会性质和政治形势影响的一面以外,还有不受社会历史时期制约,具有自身发展的特殊规律和自己的分期,表现出相对独立性的一面。不顾及各门类事物因内部矛盾的发展而造成的相对独立性,机械地套用社会历史分期,会造成把有连续性的事物人为割裂的弊端,而且,同一类事物散在数处,不仅不便反映其完整过程,而且在使用志书时,目标分散,查阅困难。

四、新方志的纲。我主张编方志应“以史为纲”。我认为志首安排概述与大事记是“两纲并立”,结果并不能真正起到纲领作用,因而,建议改变志首并设概述和大事记的格局,写一《历史述要》《史纲》或《述略》等,把一地的历史发展脉络揭示清楚,并指明规律、特点及经验教训,以此作为全志之纲。至于编年体的大事记可改为《大事年表》置于志末。

五、横排与竖写的关系。我认为横排与竖写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相互制约的对立统一关系:横排引导竖写,竖写验证横排,并指出这是一个多次反复的过程。修志者要用心力不断调整,直到实现横排与竖写的最佳结合。

六、内容交叉的处理。我分析了事物普遍联系和方志需分类记述的矛盾,指出内容交叉是从寻求矛盾解决的努力中产生出来的,在阐明交叉问题产生缘由的基础上,推导出合理交叉的指导性原则:“地方志又要反映事物的普遍联系又要坚持分类记事,那就只能把反映事物的联系限定在一定程度上,这就是斩断那些非主要的、非本质的联系而保留主要的、本质的和主体事物发展紧密相关的联系,并让保留的这一部分联系的内容与集中反映这一内容的专志相交叉。交叉

以后,则考虑从不同的角度或详略程度来处理同一交叉内容,避开简单重复的做法。”

七、概述的类型写法。我把概述按其写法分成两类:一类是概括史实的,即对一个地方的自然与社会概貌、特点及其兴衰起伏的演变史实进行概括叙述。一类是以论领起的,即以策论的观点统领全篇,串起有关史实。然后,再把概括史实的一类,分成三种情况,即特点串连体概述、横剖浓缩体概述和史纲体概述。它们分别是主要概括“点”、主要概括“面”和主要概括“线”。四种类型的概述各有长短,我

主张融会贯通,博采众长,形成点面结合、纵横结合、叙议结合的综合体。或以一法为主,兼采他法之长。

概述写作中出现了将概述文字和文前图照结合起来,融为一体的写法,如浙江《青田县志·概貌》和河南《浙川县志·概况》,我赞成他们的创新尝试,并写文予以评析。

八、大事记写法。我对大事记两分(即分为大事年表和大事述略两部分)的写法比较欣赏,并追源溯流(具体追溯到《史记》和章学诚那里,见《陕西地方志》年第4期上我的《也谈设立〈记事志〉一文》,指出大事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对全局起决定性作用,构成社会发展链条的关键环节的事件;一类是在某一领域某一方面有重大意义,起重要作用的事件。对两类作用与影响不同的事件,用不同的写法去记,是大事记两分的根据。

九、人物记述。我主张除人物传、表、录和以事系人的形式以外,可在人物志简介人物,包括生人在内;亦可在有关篇章里设专章、专节记述人物,包括生人;或在有关篇章之后附记人物事迹。这不是记人物一生之行状,只是记人物的有关事迹,实是以事系人的扩展而已,不应以“生不立传”的原则来要求。

十、关于民俗志。我认为,民俗包括经济民俗、礼仪民俗、信仰民俗、游艺民俗等反映地方民众活动行为的具体民俗事象,和一地方人民的共同性格和心理特征即地方民性。地方民性是国民性的地域表现,是地情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述地方民性是我国史志编纂的优良传统,新编地方志亦应予以记载。

十一、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基本思路。地方志工作可以列举出十多项,如何抓住中心和主线索而不使头绪纷乱,我认为必须明确工作的基本思路。具体论述如下:资料不断产生与需整理编著以供社会应用的矛盾决定地方志工作的性质和主要任务是对地情资料的广泛搜集、系统整理和科学编著,以提供社会应用。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着对地情资料的搜集、整理、研究、编著和提供社会应用来进行,这就是地方志机构工作的基本思路。在地方志工作的诸环节中,资料的搜集是起点,提供社会应用是终点,关键的环节是编著。而在所有编著形式中,以一年一度的年鉴、三年或五年一编的综合的地情书和大致十五年一修的地方志为最恰当的、最有利的编纂形式。

十二、关于方志编纂的主体意识。我强调要发挥编者的主观能动性,进行创造性的编纂劳动,在志书中融入编者的观点、看法,在不违背“官书”性质的前提下,适度表现个人意志和风格。

十三、关于地方志的学术性。我分析了地方志学术性与学科学术性的异同,指出地方志的学术性是指地方志著述本身所具有的,不同于学科学术专著而又能体现其学术价值的那些特性:指导思想和观点的正确性、体例的完备性、结构的严谨性、内容的完整性和文字、图表的合乎规范性等。和地方志的资料性相对应的有科学性、著述性和学术性。这“三性”本质上是相通的、一致的,也可以说是相同的,不过是侧重点有所不同而已。学术性主要强调地方志书超越于以政治化倾向和实用主义为特征的功利主义之上而自身具有的独立存在价值的学术品位;这应该是我们强调地方志的学术性的主旨所在。

在总结修志实际经验,对方志编纂理论与实际问题进行研究的同时,我对方志学的一些基础理论问题也进行了研究,所形成的观点如下:

一、区分方志与方志学的概念。方志界存在着对方志与方志学概念的混淆。如说方志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将方志所记载的对象说成是方志学所研究的对象等。对此,我提出要区分这两个概念的问题,并指出,要建设新的方志学理论体系,首先要把一些基本概念搞清楚。

二、方志的性质。我认为,对方志性质的论断,是新方志学理论的基石。因为,对方志性质的认识,是对方志这一事物的本质属性的认识。这一认识是研究方志学理论的一个基础,从根本上指导和决定着对其他理论问题的认识与研究。

我给地方志下的定义是:“记述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的自然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著述。”我认为“资料性著述”的性质说是对章学诚“方志乃一方之全史”说的批判继承,具体可看我在《方志研究》年第1期上发表的《方志性质说的批判继承》一文。

我还特别研究了方志性质理论对修志的根本指导作用,认为方志性质定义的主要之点有三:1.指明方志的最本质特征和根本属性是“资料性”;2.强调地方志是“科学著作”;3.隐含着资料性与著述性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要求达到资料性与著述性二者的有机结合。这三点都对新志编纂有重要指导意义。

三、方志的功能。我认为应从方志领域的运动过程来分析方志的功能。方志领域的运动过程可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具体运用方志学理论与方法,编纂地方志书以至成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方志的功能还是潜在的,存在于编者的主观意愿中。二是方志成书后发挥功用即使用志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才谈得上志书的功能。我认为方志最基本的功能是提供一方在断限范围内的经过科学整理和系统编著的基础性资料。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资治、教育、存史、备查、为科研服务等。

我还从志书编纂的主观方面来研究方志的功能,认为一方民众欲图世代业绩之传颂,功劳之泽世,文化之积淀,传统之发扬,精神之寄托,地方志恰是满足这方民众精神层面需求的最佳载体,它是为一方人民“立言”之作。

四、史与志的关系。我分析了一些史志比较的说法,认为,仅就史书和志书相比,还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必须从史志所记录的客观对象的自身特征来研究。指出,史书和志书叙述、记录的可以是同一个对象、同一个事物。但这同一对象、同一事物有过程和系统两种表现形式的区别。任何事物都表现为过程,任何事物都作为系统存在。而事物的发展过程和系统表现可以分别考察与记载。叙述历史过程主要是史书的任务。表现事物系统状况和基本面貌主要是志书的任务。志书主要表现事物的系统状况和基本面貌,决定了志书的体例与编写要求:要记述事物自身的基本面貌,从静态的角度反映动态,着重辑录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重要资料。这就是志体的写法要求。但不能将“志体”绝对化。由于史书和志书可以施之于同一个事物,一个事物既纵向表现为历史发展过程,又同时横向展现其系统的结构,事物的过程显现和系统表现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因此决定了志书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采用“史志结合”的方法。

五、方志事业发展的内在机制。我认为,“盛世修志”的提法,有宣传鼓动修志的很大作用,但有不科学之处。因为社会的盛衰是修志事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但不是内因,而只是外部条件。一个地方的信息资料积累到一定程度,发生了对地方的真实、本质、重要、稳定、基础、系统、全面信息的社会需求同信息资料的汗牛充栋、分置各处、鱼龙混杂、厚沙掩玉等现状的尖锐矛盾。为解决此矛盾就产生了对这些信息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和全面加工的迫切需要;这才是方志事业发展的内在原因。

六、方志事业发展的趋势。我认为,方志发展史存在着综合和专门化两种趋势,新方志亦然。现今地方志发展的这两种趋势,与当代科学寻求更大范围的综合同时也要求更小领域的多要素的分析这两种趋势相吻合。

七、志学和方志学的关系。我觉得,作为总体学科的志学与分支学科的方志学有着密切的关系,方志学理论体系的建立,有赖于志学研究的深入开展与成熟。所以,我提出进行志学研究和建立志学学科的问题,并对志书的分类、志书的性质、志书的起源及志学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志书的分类,我把志书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通用志,即以社会各界为读者对象,各行各业的人都可用的志书。通用志下分世界志、地域志、专志和杂志。地域志又可分为四洲志、总志(一统志)和地方志。一类是专业志,是供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性和学科性很强的一种志书。如《中国植物志》《中国动物志》《中国小麦品种志》《中国蛇类图谱》《中国峨类图鉴》《中国戏曲志》《广西淡水鱼类志》《江西区域地质志》等。由此看来,地方志只是志书大家族之一员,方志学并不能承担对所有志书的研究任务。

志书的性质,我认为包括世界史、国别史、一国通史、地方史、专门史等在内的史学有一个总体的性质定义,包括一统志、四洲志、地方志、专志、杂志、专业性志等在内的志书也应有一个总体的性质定义,我把它表述为:“记述一实体事物的系统状况的资料性著述。”

志书的起源,我认为地方志的起源研究代替不了对志书起源的研究。志书的起源与春秋时期的一种以记言为主的称为某志或径直称为《志》的志书有关,而这种记言之志,出自右史即内史的记载。

(原载《黑龙江史志》年第1期,年2月做了修改)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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