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存和充分利用滨城区丰富的地方文献资料,加强地方文献资料的研究和交流,更好地服务于滨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汇聚滨城智慧,讲好滨城故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就滨城区开展地方文献征集工作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二、征集范围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编撰的反映本地区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图书、图片、图册、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
2、各级各部门编印的会议文集、文件汇编、年鉴、地图、名录等内部资料、内部出版物及其它有价值的文献资料。
3、有关本地区的史志史料(地方志、部门志、企业志、人物志、风情志、事像志、党史、校史、厂史、村史、事业史、大事记等)。
4、民间流传的谱录(家谱、族谱、宗谱等)。
5、滨州籍名人志士的资料(家史、传记、书稿、专著、书信等)。
6、原籍滨州或在滨州工作、生活的各个时代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著述、日记、信函、传记、字画、回忆录、著作手稿、声像资料等。
7、民间流传的各类民俗景观图片、历史场景图片、金石拓片、书法、绘画作品、歌册、账本、地契、反映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音像资料等。
8、本辖区内各种历史文献、古籍图书。
9、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正式或非正式出版物。
三、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各捐赠单位和个人在捐献文献时,请附通讯方式及个人简介,以便联系。拟捐赠单位将捐赠的文献资料直接交送或邮寄到滨城区图书馆,也可致电,由图书馆工作人员按约上门征集。征集文献凡符合本馆入藏标准而尚未被本馆收藏的,将被作为正式馆藏,永久保存,并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以作凭证。
2、复制保存。对无法提供原件的文献资料,本馆可复制后返还原件,复制件在专区展出时标明出处。
3、凡入藏本馆的地方文献,将开辟专区加以保存、整理和展示。
四、联系方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