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在魏晋人才选拔中脱颖而出?—《人物志》九徵篇读后有感
大家好,这是汉坤正青春的第36期。
《人物志》是三国·魏时期刘劭编写的一部系统品鉴人物才性的玄学著作,书中讲述的识鉴人才之术、量能用人之方及对人性的剖析对后世也颇有借鉴意义。而律师行业一直以来也有重视人才的特点,那么,魏晋时期的品鉴人才之思想与当代律师珍视人才的特点有哪些契合之处?这对律师的选拔、培养及从业实践又有何帮助呢?本期邀请了来自公司合规部的贾轶峰同学,或许大家可以从他的读后感悟中获得一些启发。
同时也祝各位在未来的选拔里,都可以脱颖而出?。
大家好,我是来自公司合规部一组上海办公室的贾轶峰。这阵子读《人物志》,书中涉及古时人才的标准、特征,读着读着,联想到了古时先贤对律师职业的启发……
前言
首先,破题。
魏晋人才选拔与《人物志》。
“魏司空陈群,始立九品之制,郡置中正,平次人才之高下,各为辈目。”
在此背景之下,三国时期曹魏大臣刘劭著《人物志》,系统提出品鉴人物的理论,为推行九品中正制提供依据。
律师与魏晋人才选拔。我的有限观察,尽管越来越强调作为整体的分工合作,律师行业仍是重视“个人”的行业。将构成一个组织的个人详细地公开介绍,这在其他行业中较为少见,但在律师业却十分普遍。那么,以对个人评判为核心的九品中正制的选拔标准,或对律师亦有借鉴意义。何以魏晋?根据我有限的观察与历史知识,律师行业中的选拔场景(客户选律师、律所选律师),相较于隋唐开始的标准化考试,更似累积至晋而没落的综合心证考察。
《人物志》九徵篇。《人物志》九徵篇提出人物的九徵(征、征兆):神、精、筋、骨、气、色、仪、容、言。我认为,九征自身对于律师即是有借鉴意义,在此之上,基于对律师的理解、误解,我亦尝试联想、幻想律师的九征。
九徵
1.平陂之质在于神
由于征神见貌(神通过貌、通过其他征兆显现),九徵篇对“神”的描述较少。但是,神是九征的首领,平陂之质在于神(平正与歪斜的本质在于神),决定着正斜。
之于律师,“神”或可对应理想或目标。为法治做贡献,为客户谋利益,为事务所谋发展,为自己谋成就……律师或许是一条没有终点的路,长期没有牵引自己的理想或执念,就容易陂了、斜了、葛优的躺。
2.明暗之实在于精
“神”之后,当属“精”。明暗之实在于精(明达还是迷惑取决于精)。劲而不精,则力(强劲而不精要,则易蛮力)。如果说在九征之中,“神”的作用是长远宏观,如同发动机;那么“精”更偏向于即时具体,如同方向盘决定在每个路口的走向。
对律师而言,精或可对应智识。智识是律师基于对环境、趋势、结构的理解,对一个个具体案件做出判断、制定策略、把握节奏的能力。有一身的本领,能以数百页的协议草案将客户武装到牙齿、能在法庭上狂热地铢锱必较……但在具体的案件中,是否需要打完这降龙十八掌,或许需要一些专业知识之外的智识,来控制或节制力道。
3.勇怯之势在于筋
勇怯之势在于筋(勇敢或怯懦取决于筋)。筋劲而精者,谓之勇敢;勇敢也者,义之决也(筋脉强劲而精要,称为勇敢;勇敢是义的前提)。劲而不精,则力(强劲而不精要,则易蛮力)。
律师或许是一个消磨“筋”的职业。律师职业内含着保守性和消极性,其工作习惯常为谨慎、为万事寻找依据、